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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报告制度违规冒领处理规定
录入时间: 2022/6/15      浏览: 5187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被他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发名单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 区)协办员通知冒领人按照规定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详细信息移交给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条依据《关于印发<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资社险〔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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