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被他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发名单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 区)协办员通知冒领人按照规定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详细信息移交给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条依据《关于印发<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资社险〔202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