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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国有房地产(第八批)公开竞价招租的公告
录入时间: 2022/3/9      浏览: 6364

四川乐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国有房地产公开竞价招租的

公告

(第8号)

为加强国有房地产租赁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乐至县泰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直管、租赁相继到期的部分国有房地产,采用现场公开竞价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我公司接受乐至县泰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组织开展本批次国有房地产(详见附表)对外公开招租事务。现将本批次国有房地产公开招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方:乐至县泰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租标的情况及租金底价(竞租起始价)、竞价递增幅度(每处房地产每次竞价最低增加报价的数额):详见《乐至县泰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批次对外公开招租国有房地产信息明细表》(附后)。

三、招租方式:本次公开招租,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以报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

四、竞价规则

1.两位或两位以上报名者,采用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竞租,每次竞价递增幅度详见《乐至县泰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批次对外公开招租国有房地产信息明细表》,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竞价间隔时间1分钟,1分钟内没有继续报价的,以最后一个报价作为承租价。

2.只有一位报名者,按竞价起始价出租。

五、竞租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下午16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四川乐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公室(乐至县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旁边)。

3.报名方式: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者需缴纳报名及资料费50元(不退还、不折抵租金),领取招租公告、出租房地产信息表等相关资料。

5.报名联系人:邓女士、郭女士 

联系电话:17780776815,13982997829。

六、公开竞价招租时间、地点及防疫要求

1.现场竞价招租时间:2022年3月25日上午9时整,未按该时间要求参加公开竞租的,视为自动放弃竞租权。

2.公开招租竞价地点:乐至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会议室(乐至县文庙街165号,原农广校)。

3.防疫要求:进入竞租现场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现场测试体温后,方可进入。

七、租赁期限及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

1.租赁期限三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到第三年对应日的前一天止。

2.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租金实行一年一付,由承租人以转帐方式转入出租人银行帐户。户名:乐至县泰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至县支行;账号:22750101040010561。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提前2个月一次性付清,以此类推。

八、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1.报名时,竞租人需交纳竞租保证金(数额详见附表),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3月24日下午16时。

2.竞租保证金交纳账户:四川乐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至北街支行,账号:126672059695。

3.注意事项:

竞租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式交纳(不接受现金缴纳及刷卡)。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的单位账户转账。转帐时需在进账单上注明竞租标的;转帐时间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竞租保证金交纳账户为准。

竞租保证金在竞租工作结束后,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超出合同履约保证金部分转为出租房地产租金;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于竞租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交款人银行帐户内;竞得人应当场与招租人签订《乐至县国有房地产租赁合同》,同时竞租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三日内交清第一出租年度租金;竞得人若当场未签订租赁合同,视作自动放弃承租权,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不予退还。本标的物可再次招租

九、竞租报名须知

1.法律法规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持有效证件均可参与报名;不接受曾经有拖欠房地产租金、水电费及有关税费等不良诚信记录、不接受曾参与过竞租且违约被乐至县泰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除名的单位或个人报名。

2.竞租人可到招租方查阅招租相关资料,若有疑问,应在报名前向招租方咨询。一旦报名,视为无异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招租公告》各项规定的约束。表明已完全了解招租标的,并愿意对自己参加报名和参与公开招租竞价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3.有意竞租者,在报名期限内,法人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其他组织凭相关证明文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招租公告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提交报名资料,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后,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获得参与公开招租竞价资格。

4.承租方须接受《乐至县国有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该合同条款除租金价格以公开招租竞价结果确定外,其他条款不得修改、变更。

5.出租房地产按照现状(空房)出租,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维修等费用,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房地产的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房地产租赁所产生的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6.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需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无毁损租赁物、无拖欠房租、水电费用等违约行为,出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违约,则无权收回履约保证金。

7.承租人对出租房地产的使用和经营项目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乐至县城市管理的相关要求,承租方必须做到合法经营,不得占用人行道,不得用于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出租房地产是否限制经营项目由承租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相关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出租房地产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毁损房屋现状,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变相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9.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应恢复租赁房地产原状(装饰装修经出租方同意保留的除外),并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无条件地将出租房地产退还给出租方,逾期未退还的,除双倍支付租金外,还应赔偿出租方维权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10.租赁房地产的交付及交还期限、方式及验收。

(1)出租交付:出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将出租房地产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出租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

(2)租期届满的退还: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5日内,将房地产全部退还给出租方,出租方予以验收,双方于房地产交接时在《出租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退还清单》上签字盖章。承租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将自己物品按时搬离,逾期未移走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11.特别申明: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次招租活动不能按时进行,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本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招租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自行到现场踏勘。

十一、招租监督乐至县国投集团公司招租领导小组成员对招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十二、本次招租公告在乐至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zgytzjt.com/、乐至微帮朋友圈公告,在街道各社区公告栏、招租标的现场张贴。

四川乐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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