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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报告制度报告程序
录入时间: 2022/4/12      浏览: 6913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实行月报告制度,村(社区)协办员于每月10日前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人口信息报告统计表》报送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人口信息报告统计表》报送至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本地参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后,于每月20前报市级社保经办机构。

二、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综合管理子系统”邮件传输渠道,报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人口信息报告统计表》至市级经办机构。
   本条依据《关于印发<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资社险〔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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