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实行月报告制度,村(社区)协办员于每月10日前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人口信息报告统计表》报送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汇总后于每月15日前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人口信息报告统计表》报送至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本地参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后,于每月20前报市级社保经办机构。
二、各县( 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综合管理子系统”邮件传输渠道,报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人口信息报告统计表》至市级经办机构。
本条依据《关于印发<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资社险〔202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