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参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报送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督促指导,负责收集、保管、运用、汇总、上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人口信息报告统计表》。
(二)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民政、卫健、司法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多层次、多渠道收集汇总辖区内参保人员死亡情况,并如实填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人口信息报告统计表》。
(三)对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有疑点的,要及时将疑点信息书面告知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再次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本条依据《关于印发<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资社险〔202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