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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报告制度总则
录入时间: 2022/2/14      浏览: 5471

 

    第一条 为切实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

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成效,从源头上把控城居保基金管理风

险,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根据省人社厅《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经办规程》,结合全市城居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死亡人员信息报告涵盖城居保在职缴费人员和领待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县(区)办理城居保的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

本条依据《关于印发<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资社险〔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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