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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水务局关于乐至县防汛抗旱水利提升项目桂花湾等 17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录入时间: 2021/8/16   来源:水务局   浏览: 5142

 乐至县水务局

关于乐至县防汛抗旱水利提升项目桂花湾等 17座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乐至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

你公司报送的《乐至县防汛抗旱水利提升项目桂花湾等 17 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乐发改审批〔2021〕106 号。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乐至县防汛抗旱水利提升项目桂花湾等 17 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乐至县宝林镇、劳动镇、天池街道、南塔街道等乡镇(街道),该工程总占地面积4.26hm2,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总投资 4792.21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2875.33 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3238 万元,县级资金 1554.21 万元。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 5.14 万 m³,填方总量 4.88 万m³,借方总量 0.88 万m³,余方总量 1.14 万m³,余方施工期间运至临时堆土场进行临时堆放,施工后期运至坝后或坝脚低洼地摊平堆放,最终无弃方。工程建设工期为6个月,从2021年08月—2022年01月。

乐至县防汛抗旱水利提升项目桂花湾等 17 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属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方案编报管理等相关要求,对防止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重大意义。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资料较翔实。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基本可行,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介绍基本清楚。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内容和方法。

、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26hm2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六、《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范围、方法。

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及费率标准。经核算,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46.58 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 240.17 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 106.41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 100.26万元,植物措施费用 133.76 万元,临时措施费用 49.83 万元,独立费用 51.48 万元(其中监测费 11.65 万元,监理费 11.50 万元),基本预备费 5.71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538 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 2.22%。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进度安排。

十、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建设项目,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或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加强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强化水土流失临时防治措施的实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修复生态系统。各类施工活动必须严格限定在工程用地和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建筑开挖及废弃砂、石、土、矸石、废渣等只能按本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范围进行,并采取土地整治、生态修复措施。否则将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水土保持宣传,书写张贴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并作为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之一。

六)按照《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乐至县水务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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