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23325092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至县天池镇新南路97号
邮 编:6415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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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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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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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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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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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四川轩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助剂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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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环审批乐诺[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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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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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环审批乐诺[2021]35号关于关于乐至县四川轩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助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