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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3个强化,让校园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安全港湾
录入时间: 2021/11/29   来源:乐至县教体局   浏览: 4699

乐至县教体系统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3个强化,强化安全担责、强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等,确保校园平安稳定,让校园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安全港湾。

强化安全担责

校园安全是社会最敏感的神经之一。建设平安校园,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县教体局、8个责任区教育督导组、102所校园层层传递、层层压实责任和担当。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完善学校(园)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预案,牢记安全是办学的底线,依法依规履职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将学校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到每一位教职工,将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强化安全教育

加大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力度,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违法犯罪教育,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纵深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依法依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和惩戒。通过主题班会、交通安全知识讲座、“12.2”交通安全日等活动,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拒绝搭乘非营运车辆,未到法定年龄的学生不得骑乘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出行。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等。

强化安全管理

加大对安全隐患(校舍、校园周边、设施设备、运动场地等)的排查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每周由学校分管领导或安办主任带队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每月由校长带队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限时整改,形成闭环。每期主动配合当地派出所进行至少一次的管制刀具收缴。

凡学生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向教体局报告。

按照相关法律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意见,制定校规校纪,校规校纪应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班规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加强小学二年级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和幼儿的安全监管,细化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预防这类特殊学生、幼儿在校园发生伤害事件。要求幼儿园安装全方位的视频监控系统(活动室、室外活动区等),让幼儿园的安全教育、监管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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