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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及补贴政策
录入时间: 2021/11/9      浏览: 6692

 

参保缴费零风险,政府给补贴、计利息,余额依法继承。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优惠利率计息。

一、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十三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政府补贴

缴费补贴(鼓励多缴多补):按年正常缴费可享受缴费补贴,中断补缴和一次性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按照个人缴费十三个档次分别对应的补贴为每人每年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

三、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及个人可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有资助意愿的请直接到所属乡镇便民中心申请办理)。

本条依据《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川人社发〔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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