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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清理的通知
录入时间: 2021/8/5      浏览: 23561

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提高投融资行为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融资风险,经研究,决定对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进行清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6119日,乐至县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公司管理工作的通知》(乐国资〔201613号),《通知》对国有投资公司的债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202172日,结合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的转型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至县国有转型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乐府办发〔202118号)和《乐至县县属国有企业和医疗机构融资管理办法》(乐府办发〔202120号),对县属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行为进一步进行了规范。两项《办法》对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范围、审批金额及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二、清理对象及内容

(一)清理对象:全县县属国有企业(不含粮食企业)

(二)清理内容: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各县属国有企业发生的投融资行为。

三、具体工作安排

此次清理分为全面自查、落实整改和重点检查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下发通知之日起至730日)

各企业在收到通知后,要根据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企业实际情况立即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自查结束后,填报《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检查自查表》,于730日前报送纸质签章件至县国资金融局国资管理股。

(二)落实整改阶段(85日至815日)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乐至县国有转型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乐府办发〔202118号)和《乐至县县属国有企业和医疗机构融资管理办法》(乐府办发〔202120号)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815日前全面落实问题整改。

(三)重点检查阶段(816日至830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国企董事会及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通过全面自查、检查,推动落实县属国有企业在投融资行为中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早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资金安全。

(二)扎实开展

各企业要坚持警钟长鸣,严守纪律红线,全面开展拉网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排查面覆盖各县属国有企业,覆盖面达到 100%。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化拓展专项整治、动真碰硬整改、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问题整改落实专项台账,对照专项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清单制+责任制”工作要求,确保每个问题都有对应的整改任务书、时间表、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举一反三

各企业要结合此次检查工作,根据近期印发的《乐至县县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试行办法》《乐至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对其他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符合本企业发展需要的内控制度,全面规范公司的管理、经营等行为。

 乐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

 202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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