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提高投融资行为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融资风险,经研究,决定对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进行清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6年1月19日,乐至县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公司管理工作的通知》(乐国资〔2016〕13号),《通知》对国有投资公司的债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2021年7月2日,结合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的转型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至县国有转型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乐府办发〔2021〕18号)和《乐至县县属国有企业和医疗机构融资管理办法》(乐府办发〔2021〕20号),对县属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行为进一步进行了规范。两项《办法》对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范围、审批金额及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二、清理对象及内容
(一)清理对象:全县县属国有企业(不含粮食企业)
(二)清理内容: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各县属国有企业发生的投融资行为。
三、具体工作安排
此次清理分为全面自查、落实整改和重点检查三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下发通知之日起至7月30日)
各企业在收到通知后,要根据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企业实际情况立即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自查结束后,填报《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检查自查表》,于7月30日前报送纸质签章件至县国资金融局国资管理股。
(二)落实整改阶段(8月5日至8月15日)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乐至县国有转型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乐府办发〔2021〕18号)和《乐至县县属国有企业和医疗机构融资管理办法》(乐府办发〔2021〕20号)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8月15日前全面落实问题整改。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国企董事会及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通过全面自查、检查,推动落实县属国有企业在投融资行为中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早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资金安全。
(二)扎实开展
各企业要坚持警钟长鸣,严守纪律红线,全面开展拉网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排查面覆盖各县属国有企业,覆盖面达到 100%。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的精神,深化拓展专项整治、动真碰硬整改、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建立问题整改落实专项台账,对照专项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清单制+责任制”工作要求,确保每个问题都有对应的整改任务书、时间表、责任单位、责任人。
(三)举一反三
各企业要结合此次检查工作,根据近期印发的《乐至县县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试行办法》《乐至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对其他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符合本企业发展需要的内控制度,全面规范公司的管理、经营等行为。
乐至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