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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标准
录入时间: 2021/1/7      浏览: 5006

 

一、从202071日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 每月10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00 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二、2020630日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207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总额达到5)202071日之后年满65周岁、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年满65周岁、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3元。

(本条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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