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 每月10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00 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二、2020年6月30日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2020年7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3元(总额达到5元)。2020年7月1日之后年满65周岁、年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从年满65周岁、年满80周岁的次月起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3元。
(本条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