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18沪聂线乐至县石佛镇天神庙村至石佛镇放生村中修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2021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乐至县审计局对G318沪聂线乐至县石佛镇天神庙村至石佛镇放生村中修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18年8月10日,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G318沪聂线乐至县石佛镇天神庙村至石佛镇放生村中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18〕328号)补发该项目可研批复并同意该项目立项建设,项目业主四川省乐至县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对石佛镇天神庙村至石佛镇放生村14.892公里国道进行中修。项目预算总投资2561万元(省级补助1120.00万元、县政府1441.00万元)。
G318沪聂线乐至县石佛镇天神庙村至石佛镇放生村中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该项目完成工程投资1912.18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824.4347万元、待摊投资87.7523万元(工可费7.4123万元、设计费30.77万元、环境影响评价费4.8万元、监理费34.94万元、交工检测费4.98万元、设计图评审费4.8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四川省乐至县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工程施工、监理等进行了公开招标,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与账务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783369.92元。
(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与账务数据不一致。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该项目完成工程投资共1912.187万元;截至项目决算基准日,该项目财务帐反映完成工程投资为1445.7933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
1.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783369.92元的问题,四川省乐至县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予以调整,核减工程投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2.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与账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四川省乐至县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全面、完整、准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整改结果由四川省乐至县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