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工程(一期)竣工结算的审计结果
2021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工程(一期)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2008年4月,资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乐至县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资发改发〔2008〕62号)批复项目立项建设。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拟占地5.2亩,建廉租住房130套,总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工程估算总投资650万元。
乐至县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工程(一期)竣工结算资料反映,乐至县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工程(一期)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7597478元,其中:一标段(文庙沟)3491323元、二标段(仙鹤观)4106155元。
审计结果表明,乐至县房地产管理局及其相关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工程施工进行了公开招标,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工程价款结算证据不足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155669.51元
(二)工程价款结算证据不足。乐至县2008年廉租住房建设工程(一期)工程结算书中的赶工补偿费用601125.40 元(一标段299113.98元、二标段302011.42),工程结算资料中没有乐至县房地产管理局下发的赶工文件和认可的工人、管理人员加班补助标准;施工单位提供的购置模板、木方收据(或收款收据)不是正式发票,也没有提供赶工补偿费的计算过程、依据。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
1.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155669.51元的问题,责令乐至县房地产管理局改正,核减工程投资,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2.对工程价款结算证据不足问题,责成乐至县房地产管理局、乐至县联合建筑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安岳县宏达建筑工程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计价计量规范重新据实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整改结果由乐至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