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第4号 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的审计结果
录入时间: 2021/10/14      浏览: 7023

 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的审计结果

2021年第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13月至20216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13〕57号)批复了项目立项,新建业务用房6层约4500平方米,建围墙208米,场地硬化约700平方米,绿化约1000平方米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900万元。

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完成工程投资7452358.7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878000元、待摊投资574358.71元(勘察费6400元、设计费46800元、监理费43800元、临时设施费57000元、招投标费36000元、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34340元、设备检验费2149元、其他待摊投资347869.71元)。收到财政资金4924000元(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850000元、自筹资金74000万元),支付工程投资4924000元(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350000元、待摊投资574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乐至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其相关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了公开招标,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挤占建设成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未及时入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与工程结算及账务数据不一致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424253.87

(二)挤占建设成本40000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在其他待摊投资中列支光彩亮化工程费用40000元,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

(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未及时入账。乐至县财政局于20146月至20162月直接支付成都荣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款4350000元,截至竣工决算报表编制日(2019114日)乐至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仍未入账,于20191231日对该工程的收入和支付补记入账,违反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7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与工程结算及账务数据不一致。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完成投资为7452358.7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878000元、待摊投资574358.71元。乐至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乐至县财政局于20146月至20162月直接支付的工程款4350000元在竣工决算编制日(2019114日)之后才补记入账,在竣工决算编制日会计账上反映的待摊投资为589098.71元。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会计账在竣工决算报表编制日的建筑安装投资、待摊投资账表不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  

(一)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责令乐至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核减工程投资,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二)对挤占建设成本的问题,责令乐至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核减工程投资40000元,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未及时入账的问题,责成乐至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与工程结算及账务数据不一致的问题,责成乐至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整改结果由乐至县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向社会公告。


主办:中共乐至县委  乐至县人民政府 [ 网站管理员登录 ]
承办: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8-23323328 
网站标识码:5120220012 蜀ICP备09018411号  川公网安备 5120220200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