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S106线良安至红泉高危边坡处治及金乐路螺丝垭处路基下沉处治项目的审计结果
2021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乐至县审计局对乐至县S106线良安至红泉高危边坡处治及金乐路螺丝垭处路基下沉处治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至县S106线良安至红泉高危边坡处治及金乐路螺丝垭处路基下沉处治项目立项的批复》(乐发改审批〔2017〕240号)批复项目立项,建设地址在乐至县良安镇青龙村五组、柳树龙村七组,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拟对S106线两岸至红泉长50米、高25米的高危边坡处治,对金乐路螺丝垭处长30米、高12米的路基下沉处治;项目总投资297.19万元。
乐至县S106线良安至红泉高危边坡处治及金乐路螺丝垭处路基下沉处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该项目完成工程投资221096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053562元、待摊投资157400元(勘察费10000元、设计费86400万元、监理费30000元、土地复垦及补偿费31000元)。
审计结果表明,乐至县良安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立项,工程施工进行了公开比选。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建设项目前期程序不合规、竣工财务决算账表不一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99745.78元(其中,红泉高危边坡处良安至治项目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0339.45元;金乐路螺丝垭处路基下沉处治项目多计工程结算价款89406.33元)。
建设项目前期程序不合规。乐至县良安镇人民政府提供资料反映,四川交科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出具项目设计图,2016年2月2日乐至县良安镇人民政府与四川交科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早于设计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存在先开展设计工作,后签订设计合同的问题。乐至县良安镇人民政府应当改正并在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认真履责,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实施项目。
竣工财务决算账表不一致。乐至县S106线良安至红泉高危边坡处治及金乐路螺丝垭处路基下沉处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该项目完成工程投资221096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053562元、待摊投资157400元。
截至项目决算基准日,该项目实际账列工程投资569120元,其中工程款500000元、待摊投资设计费6912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乐至县良安镇人民政府应当改正,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全面、完整、准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
1.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99745.78元的问题,责令乐至县良安镇人民政府应当改正,核减工程投资,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2.对建设项目前期程序不合规的问题,乐至县良安镇人民政府应当改正并在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认真履责,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实施项目。
3.对于竣工财务决算账表不一致的问题,乐至县良安镇人民政府应当改正,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全面、完整、准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具体整改结果由乐至县良安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