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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 2021/10/11      浏览: 58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 〔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拟随机选取1家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选取3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严肃财经纪律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具体检查对象另行通知。   二、检查重点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借、名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二)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存量资金清缴、使用情况,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问题。   三、检查范围   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严肃财经纪律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四、检查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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