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在乐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乐至县审计局局长 潘 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县政府委托,现就2020年度乐至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审查。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自去年8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审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部署,紧扣全县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推进政策落实、推动深化改革、助推经济发展、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一年来,共完成审计项目43个,查出问题及管理不规范资金共计64142.21万元,其中:审计发现多计工程投资共10126.41万元。提出审计建议99条,均被采纳。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事项或线索12件(其中:移送县监委2件、县水务局3件、县发展和改革局2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件、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1件、童家镇人民政府1件)。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保障财政支付能力。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02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39229万元、占60.33%,非税收入25792万元、占39.67%),同比增收21万元,增长0.03%。完成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3690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548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019万元、以前年度结余12711万元、债务转贷收入50370万元),保障了财政支付能力。
——坚持民生为重,重点民生保障有力。2020年全县安排用于30件民生实事的资金共计35205.44万元。2020年县粮油储备类专项资金年初结转4.04万元,当年收到预算指标1536.74万元,实际拨付1472.87万元,用款单位实际使用1472.87万元,年末结存在财政部门67.91万元。2020年乐至县省级财政现代化农业发展工程,当年收到预算指标1540万元,财政部门实际拨付1130万元,保障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
——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推动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和清单制度,定期对账销号,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到位率、真实性,强化源头治理,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促进发展。截至2021年6月,上一年度审计发现的48项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整改40项,涉及金额66250.67万元;其余8项,涉及5431.81万元,正在履行必要的行政程序或属于协调难度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快整改。
一、2020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20年度乐至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上下联动审计了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财政暂付款存量消化和增量控制、国库库款保障水平、粮油等专项资金使用、财政专户、国库支付中心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等情况。县级决算草案反映,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021万元,支出444103万元,结转1103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36904万元,支出232105万元,余额479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174万元,支出19577万元,当年结余11597万元,滚存结余574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40万元,调出资金7万元,滚存结余58万元;2019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475743.07万元,其中政府债务余额426510.66万元,比2019年债务余额435820.92万元增加39922.15万元,增长9.16%。审计结果表明,财政局等部门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重点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全县财政平稳运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未及时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的存量资金1203.92万元。
(1)粮油等专项资金闲置一年以上195.28万元。省财政下达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结余76万元、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结余32万元、2018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余86.78万元、2019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结余0.50万元,合计195.28万元,截至2021年7月5日资金未使用。
(2)其他财政专项资金闲置一年以上951.07万元。截至2020年底,2014年扶贫项目收回资金10.26万元、2015年种粮大户补贴22.96万元、2016年适度规模经营补贴723.80万元、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经费33万元、2017年扶贫项目收回资金19.60万元、2018年以前千万工程资金12.78万元、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104.89万元、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3.76万元、家电下乡0.02万元,合计951.07万元,截至2021年5月20日资金未使用。
(3)未及时收回已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57.57万元。2019年5月24日,县财政局下达了乐至县农业农村局水稻高质效创建项目资金100万元。2020年,宝林镇、中和场镇等7个乡镇水稻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通过了县级验收,补助资金42.43万元,项目结余资金57.57万元。
2.县财政部门资金未及时下达2020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554.17万元。2020年8月4日省财政厅下达乐至县2020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589.95万元,2020年11月26日县财政局下达各乡镇2020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554.17万元。县财政局下达资金时间长达113天。
3.项目推进缓慢。一是2020年3月4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乐至县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现代农业种业资金30万元(乐至县天龙农牧科技有限公司20万元、乐至县大自然农牧有限公司10万元),截至2021年4月底,乐至县天龙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2020年现代农业种业项目,乐至县大自然农牧有限公司申报的2020年现代农业种业项目未实施。二是截至2021年5月12日,2019年中央财政常规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019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项目乡镇只完成项目规划。三是2019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的建设时间为2020年8月至12月,截至2021年4月19日,项目仍在实施中。四是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未按照项目建设规划在2021年5月完成项目总结、资料归档和申请验收,整个项目仍在建设中。
4.其他方面的问题
(1)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950.54万元。
2019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项目(水稻高质高效创建)资金拨付不及时42.43万元。2021年1月22日,已全面完成宝林镇、中和场镇等7个乡镇的水稻高质高效创建项目的县级验收。截至2021年4月30日,县财政局未拨付补助资金42.43万元。
2019年三星粮食低温储备库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745.64万元。截至2021年3月30日,四川高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完成三星粮食低温储备库升级改造项目的基础及主体工程(已完工工程投资1136.63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应按工程进度的70%支付工程款795.64万元,县财政局已拨付工程款50万元,拨付不及时745.64万元。
2020年新能繁母猪补贴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19.43万元。2020年12月,乐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了四川省卓众农牧有限公司、四川省圣美园农牧有限公司等10家养殖场种猪引进情况的验收,共引进种猪3981头,应补助金额119.43万元。2020年,财政局拨付2020年新能繁母猪补贴项目资金100万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县财政局未拨付项目资金19.43万元。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拨付不及时142万元。一是2020年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60万元。2021年2月7日、2月8日,乐至县大佛镇万奎家庭农场、乐至县金泓家庭农场等5个家庭农场向乐至县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项目验收资料及报账资料,应补助资金60万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县财政局未拨付该项目补助资金。二是2020年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70万元。2021年2月7日,乐至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了乐至县相缘红桑蚕等5家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验收,应补助资金70万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县财政局未拨付该项目补助资金。三是2020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12万元。2020年,四川红旗丝绸公司、乐至县桑城蚕桑专业合作社已完成共育智能系统及桑苗采购共计28.16万元,应补助资金12万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县财政局未拨付该项目补助资金。
2020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拨付不及时1.04万元。2020年12月16日,通旅镇人民政府收到县财政局拨入的2020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1.04万元。2021年6月11日,通旅镇人民政府已拨付该项目资金至合作社。
(2)农机购置补贴方面问题。
农机购置补贴超104天未补贴到位。因乡镇尚未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以乡镇上报资料正在完善手续等原因,截至2021年4月底,颜怀军、雷华兵等12人农机购置补贴超过104天未补贴到位,涉及中央补助金额6.86万元。
农机购置补贴超104天补贴到位。2018年——2020年,陈云安、乐至县民富农机专业合作社等282个个人或组织购买了农用机具并申请了农机购置补贴。因乡镇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上报资料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超104天才补贴到位,涉及中央补助金额101.55万元。
领取农机购置补贴牌证机具未上牌照。2018年,刘兴华、雷国元等11人及乐至县刘李家庭农场购买了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已于2018年领取了农机购置补贴11.45万元,但购买机具均未上牌照。
(二)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和国库库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暂付款清理消化未达目标任务。截至2018年12月底需清理化解的财政存量暂付款125076.32万元,截至2020年底已清理化解16272.81万元,占目标任务75045.79万元的21.68%。
2.违规新增暂付款15568.03万元。
2020年初,乐至县财政存量暂付款余额114466.93万元超过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之和的5%(528957万元×5%=26447.85万元),2020年当年新增暂付款29568.03万元,当年消化新增暂付款14000万元,截至2020年底,当年新增暂付款余额15568.03万元。
3.库款保障水平过低。乐至县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共计15889万元、占用上级财政库款72733万元、其他负债类资金54981万元,合计143603万元,与国库存款(含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13614万元相比,缺口129989万元。2020年,由于经济发展滞后,财力困难等原因,乐至县财政4月、12月月末“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分别为0.21、0.24,低于库款保障水平的合理区间0.3-0.8。
(三)其他方面的问题
1.应缴未缴国库款27610.82万元。
(1)2020年底财政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27579.10万元。2020年底,暂存款(非税收入)余额27579.10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其中:预算内收入8771.13万元、罚没收入2468.48万元、专项收入20.1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0.3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280.94万元、预算内其他收入1237万元、捐赠收入1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361.8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388.28万元。2021年1-4月,乐至县财政将2020年非税收入20911.65万元缴入国库。2021年2月、4月,调账后增加非税收入78.21万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2020年非税收入6745.66万元未缴入国库。
(2)扶贫专户利息收入应缴未缴国库31.72万元。县财政局开设的扶贫专户,2020年底利息收入余额31.72万元,截至2021年4月30日,仍未缴入国库。
2.2020年末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均未达到80%的政府性基金2163.11万元。其中:2017年至2019年彩票公益金2143.11万元、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20万元。
3.2020年新增支出挂账9213.37万元。
2020年,县财政局将实际已经发生的支出列入“其他应收款-决算剔除未报数”科目核算,涉及资金9213.37万元。
(四)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情况
4.暂付款催收消化工作不力。截至2021年3月底,乐至县财政局已消化2019年目标任务37500万元的34396.02万元,剩余3103.98万元未消化。
5.财政专户对外借款长期未清理收回595.34万元。截至2021年6月底,尚未收回。
6.重新就业仍享领取失业保险金13.66万元。截至2021年6月17日,已追回多发失业保险待遇11.53万元,有2.13万元正在追缴中。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县本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数据分析,并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房屋征收局等15个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相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结果表明,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县惠民帮扶中心应缴未缴利息收入0.12万元 。二是县惠民帮扶中心、县残疾人联合会沉淀两年未使用存量资金6.73万元。三是县科学技术协会扩大范围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0.06万元。四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规向个人发放医保单位缴费部分1.46万元。五是县应急管理局会计核算不完整。六是县惠民帮扶中心、县残疾人联合会、应急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协会等4个单位未开设工会账户。七是县房屋征收局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与四川中誉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棚改四期征收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补偿价值评估的房地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及单位收支审计情况
分别对通旅镇、盛池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乐至县慈善会2017年至2019年度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一是通旅镇人民政府存在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款6.55万元、应缴未缴不再使用的财政资金0.02万元、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77万元等五个问题(已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中反映)。二是盛池镇人民政府存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无法发放超过两年0.30万元、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80万元、违规使用专项资金26.69万元等十个问题(已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中反映)。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完成了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唐云志同志、中共乐至县蟠龙镇委员会书记黄忠同志、蟠龙镇人民政府原镇长颜兴国同志等8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推动本单位(乡镇)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一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的乐至县垃圾扩容建设项目等4个重点建设项目未完成当年下达的投资计划、垃圾集中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缓慢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元未发挥效益、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二是盛池镇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到位涉及金额0.30万元、执行水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不到位。三是吴仲良中学超编制职数多配备中层干部3人。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方面的问题。一是盛池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明确具体标准、违规决策在文化免费开放经费中列支服装费。二是吴仲良中学决策程序不规范存在项目先实施后决策、决策记录不完整缺乏会议讨论过程。
(三)财政财务和内部管理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方面的问题。一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头申报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307.28万元、财政存量资金31.56万元未上缴县财政统筹使用、多支付工程款8.30万元未收回、违规使用专项资金5万元、支出票据不合规10.40万元、往来款510.15万元未及时清理、建设项目程序监管不严。二是通旅镇应缴未缴清退违规款4.76万元、应缴未缴不再使用的财政资金0.02万元、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77万元。三是盛池镇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80万元、违规使用专项资金26.69万元、将村级运行经费90.20万元直接拨付至村干部个人账户、会计基础工作较差会计核算不规范、项目涉嫌违法转包。四是蟠龙镇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0.68万元拨付不及时、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资金2万元结转结余2年以上未使用。五是吴仲良中学隐瞒租金收入4.44万元、采购服务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组成不合规、差旅费报销不规范2.34万元。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方面的问题。一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严格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二是盛池镇直接发放工作经费2.21万元、超标准报销住宿费0.02万元、虚列会议费0.49万元、租车费超预算支出17.12万元。三是通旅镇扩大范围为在职职工购买商业保险0.61万元、违规发放“写信息、信息采用、信息录入”补助0.79万元。
(五)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盛池镇应缴未缴财政收入727616元未整改到位。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22个,送审金额84695.18万元,审减金额10126.41万元,占送审金额的11.96%。在审计过程中发现: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0126.41万元
乐至县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等19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多计结算价款10126.41万元。
(二)多列支监理费6.80万元(其中已多支付监理费2.95万元)
乐至县道乐双路(石湍至安岳驯龙界)改建工程竣工决算项目多列支监理费1.47万元;乐至县天童大道一期第三安置点安置房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项目多列支监理费5.33万元(已多支付2.95万元)。
(三)挤列待摊投资32.71万元
乐至县天童大道一期第三安置点安置房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项目挤列待摊投资9.75万元;乐至县棉花湾村土地整治道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项目挤列待摊投资22.96万元。
(四)多列支招标代理费11.36万元
乐至县棉花湾村土地整治道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项目多列支招标代理费7.60万元;乐至县“十二五”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2年度)竣工决算项目多列支招标代理费3.76万元。
(五)挤占建设成本4.40万元
乐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项目挤占建设成本4万元;乐至县娑婆山森林公园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挤占建设成本0.40万元。
(六)结算依据不足结算工程价款861.46万元
乐至县人民医院辅助设施用房、太平间、连廊、污水管网工程竣工结算项目结算依据不足结算工程价款63.12万元。乐至县天池镇新观音村等农民集中安置房建设竣工结算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证据不足涉及结算金额798.34万元。
(七)重复列支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25.36万元
乐至县棉花湾村土地整治道路建设竣工决算项目重复列支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25.36万元。
(八)多列支其他投资杆线搬迁费15.43万元
乐至县棉花湾村土地整治道路建设竣工决算项目多列支其他投资杆线搬迁费15.43万元。
(九)多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27.28万元
乐至县棉花湾村土地整治道路建设竣工决算项目多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27.28万元。
(十)多计贷款利息34.82万元
乐至县棉花湾村土地整治道路建设竣工决算项目多计贷款利息34.82万元。
六、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完成了中共乐至县蟠龙镇委员会书记黄忠同志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审计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原蟠龙机砖厂部分已开采页岩面未进行覆盖。二是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0.68万元未及时拨付。三是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资金2万元结转结余2年以上未使用。
七、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
完成了乐至县2020年第三、第四季度和2021第一、二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乐至县2017年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审计,乐至县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审计,乐至县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乐至县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乐至县2020年信息化相关工程专项资金审计,乐至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新增财政资金政策落实方面。超进度拨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62.51万元,项目单位未及时支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6720万元,直达资金未按规定录入。
(二)促进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方面。无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3.33万元。
(三)促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2019年末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均未达到80%的政府性基金3086.94万元,未按规定清理盘活和使用存量资金,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和库款管理不规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不规范。
(四)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计170.46万元。
(五)促进污染防治方面的问题。原蟠龙机砖厂部分已开采页岩面未进行覆盖,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0.68万元未及时拨付,秸秆焚烧与综合利用资金2万元结转结余2年以上未使用。(已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情况中反映)
(六)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34.81万元未足额拨付到位,重度残疾人1076名未参保,违规向1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18.53万元,9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0.15万元,6人同时重复参加养老保险,2人跨省重复参保和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未及时清退个人账户沉淀资金246.21万元,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个人账户应退未退14757人涉及资金7178.85万元。
(七)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超龄失地农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269.58万元未足额拨付,违规支付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3.67万元,违规支付医保待遇1.86万元,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13.13万元,未实施按病种付费政策,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财政补助资金280.71万元未及时拨付,部分人员跨省重复参保。
(八)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利用情况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高标准农田面积未扣除“非耕地”1.1万亩、已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文的土地0.47万亩,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较差,遏制“非粮化”措施不够有力有效,“非粮化”问题较为突出,“非粮化”仍有增长趋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部分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部分工程未按设计施工,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未形成,部分项目优先向“两区”规划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力度不够,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高标准农田管护利用基础工作薄弱。
八、审计建议
当前,乐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我们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抓紧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机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秀美宜居的成渝中部绿色发展示范区。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贯彻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要求,从加快预算批复与下达、规范拨付资金、定期清理专项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结余结转及往来资金等方面,实事求是甄别、区分各类财政存量资金,按资金来源、性质、结转年限、结转主体及结转安排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摸清财政存量资金形成原因,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二)加强库款信息监控,科学做好预测研判。建立财政库款运行动态监控机制,密切关注收入、支付、清算等库款运行情况,及时收集库款数据信息,准确掌握库款流入、流出、余额总体变动情况,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控。结合全县经济运行、财政预算收支、存量债务规模变化等情况,认真分析国库库款流量,预测库款流入、流出额,科学预测支出需求,合理控制库款规模,提高对库款运行的整体把控保障水平,着力防范财政支付风险。
(三)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核算水平。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和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会计电算化,以促进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和单位全面实现会计电算化;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和单位应选配具有会计基础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稳定会计队伍,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明晰各参建方权责,推动建立各行政职能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依法履职、齐抓共管的政府投资领域全方位监管体系,有效促进各参建单位履职尽责、各司其职,共同筑牢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防线。建设单位要落实规划设计、投资控制、施工监理、结算办理、决算编制等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立项审批、投资概算、招投标等环节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造价、招投标和项目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管,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共同推动健全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体系。特别是对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结(决)算办理等情况,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内部审计、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进行审核和监管,审计机关依法对履职情况和相关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正抓紧整改,县审计局将加强督促落实,县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重点督查,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坚持依法审计,更加担当作为,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推动建设秀美宜居的成渝中部绿色发展示范区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