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资阳市人民政府 
乐至县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
录入时间: 2021/8/6      浏览: 7722

为解决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满足不同群众的住房需求,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资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资府办发202113号)规定,结合乐至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乐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发放范围:由城镇最低收入(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扩面至城镇中、低和最低收入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发放标准:乐至县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6.25/月,城镇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月,新市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月。


主办:中共乐至县委  乐至县人民政府 [ 网站管理员登录 ]
承办:中共乐至县委办公室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28-23323328 
网站标识码:5120220012 蜀ICP备09018411号  川公网安备 51202202000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