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满足不同群众的住房需求,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资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资府办发〔2021〕13号)规定,结合乐至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乐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发放范围:由城镇最低收入(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扩面至城镇中、低和最低收入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发放标准:乐至县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6.25元/月,城镇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月,新市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