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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录入时间: 2021/6/16      浏览: 58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关部署,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民发〔2021〕41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1〕88号)、《资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资民发〔2021〕32号)安排,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0〕24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推动民政业务与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深度融合的通知》(川民发〔2021〕64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整治低保金发放不规范、社会救助政策不公开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 1.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坚决避免整改不到位和问题反弹回潮。 2.继续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备案工作,健全完善民政干部、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主动报备机制。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问题。 3.加强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公安户籍信息等比对,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村(居)委会发现低保对象死亡的,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 4.认真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部署,把农村社会救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不搞大起大落。开展低保兜底“回头看”,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对象,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已脱贫人口中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加强监测预警,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做到及时有效发现、及时排查核实、及时救助帮扶。坚持动态管理,对农村低保对象就业产业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增强就业内生动力;家庭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 5.开展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成果“回头看”,确保兜住底。 6.加强与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牢底。 (三)全面排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7.认真对照2020年国家层面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8.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按规定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9.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实施临时救助时,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必要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四)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10.准确把握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对象和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和信息库,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积极摸排核实低收入人口情况和底数,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对预警标识的低收入人口,及时组织走访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识别认定、救助机制。 (五)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 11.结合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及时开展复核纠正。 12.深入贯彻财政部、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精神,全面推行社会救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救助对象。完善救助对象享受救助政策清单机制,确保救助对象清楚了解受助情况。 13.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六)创新提升农村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14.持续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在不新增编制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配足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 (七)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 15.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 16.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信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 17.组织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指导各村(社区)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18.增强社会农村救助领域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监测预警机制等政策工具作用,对风险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做好社会救助领社会稳定工作,对当地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和问题的集中方面,及时组织核实处置、研究解决,积极推动化解信访积案。加强社会救助领域意识形态建设,广泛宣传党的社会救助制度、政策;注重本地农村社会救助领域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关联信息公开。总结疫情防控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领域应急响应机制。 (八)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 19. 落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整治的通知》(资府办函〔2018〕130号)要求,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纸面整改的,予以通报。 20.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为民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21.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救助资金的违法行为,对恶意失信的社会救助申请对象进行联合惩戒。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按照《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二)全面排查整改阶段(6月-11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行动,抓紧整改本乡镇(街道)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确保发现问题动态清零。 (三)重点督导阶段(8月一11月)。县民政局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发生重大舆情地方开展实地督导,对数据误差较大、异常较多地方进行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12月)。对全县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对各地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并推动建立低保领域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抓好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有力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完善领导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 (二)狠抓工作落实。按照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巩固提升行动将纳入2021年度对各市(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要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并分别于6月24日、9月24日、12月9日前报送工作台账(见附件)、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或信息核对障碍、救助对象失信等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已经履职尽责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不予问责或免于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巩固提升行动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总结、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认真配合做好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调查,用群众的现实获得感检验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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