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预防工作制度。夯实基层基础,把矛盾纠纷作为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村干部轮流驻村坐班”等制度,使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
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理”的原则,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从源头上减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对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三、健全协调会议制度。坚持和落实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协调会议制度,集中解决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等制度,明确解决方案、责任主体和时限质量要求。
四、健全回访工作制度。对已调结的矛盾纠纷,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主动约访等形式,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确保调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