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的通知》(川财政〔2020〕164号)的文件精神,我办(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项目方案编报要求,在充分尊重项目区群众意愿和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认真编制了《乐至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公示如下:
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基础设施建设、增收产业培育和防止返贫致贫帮扶、小额信贷贴息、易地扶贫搬迁贴息、以工代赈、县级管理费几个大项,共有若干小项。
项目计划总投资2552.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45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劳折资资金97.28万元,其他资金10万元。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45万元,其中基础设施321万元,占13.13%;增收产业培育1113万元,占45.52%;防止返贫致贫帮扶300万元,占12.27%;小额信贷贴息255万元,占10.43%;易地扶贫搬迁贴息257万元,占10.51%;以工代赈175万元,占7.15%;县级管理费24万元,占0.99%。
群众自筹及投劳折资97.28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他资金10万元,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乐至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投资一览表(汇总)
县级监督电话:24054118
意见收集人:杜海生,联系电话:18228486838。
乐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