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要求,保障全面有序推进乡村振兴,顺利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现将2021年省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1〕55号)下达资金下达9590.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70万元已做安排,以工代赈资金440.76万元,下达给发展和改革局。此次分配省级资金6880万元(含考核奖励300万元)、《乐至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县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乐财预〔2021〕1号)安排资金6300万元,合计分配资金13180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一)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脱贫村、重点帮扶村修建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短板。
(三)提升群众内生动力。
(四)其他各类保障性政策措施。
三、资金分配及实施方式
(一)产业发展
分配2539.1万元,用于脱贫村、重点帮扶村产业发展(含产业附属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基础设施建设
分配6745.9万元,以村为主体实施,用于完善脱贫村、重点帮扶村道路和水利设施等建设,统筹解决未纳入重点村的其他非脱贫村(非贫困村)急难愁盼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人居环境整治
分配791.2万元,用于院落整治等项目,改善农户生活环境。
(四)社会事业建设
分配549万元,用于建设村民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安装路灯等公共服务设施设备。
(五)内生动力提升
分配370万元,在脱贫村、重点帮扶村继续开展”幸福超市”“幸福基金”积分兑换活动,持续激发农户内生动力。
(六)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
分配200万元,用于建立贫困村、贫困户农副产品销售体系及相关硬件设施建设补助。
(七)教育扶贫基金补充:220万元。
(八)雨露计划补助:300万元。
(九)环保公益性岗位:220万元。
(十)就业务工补助:800万元。
(十一)项目管理费:194.8万元。
(十二)档案管理:250万元。
附件:乐至县2021年省、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县级监督电话:24054118
意见收集人:杜海生,联系电话:18228486838。
乐至县乡村振兴局 乐至县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