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0〕)164号)下达资金2445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
三、资金分配方向
项目按层级分为三大类别分配资金,一是到村类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产业管护3类;二是到乡镇类项目,主要是防止返贫致贫帮扶项目。三是县级类项目,包括小额信贷贴息、易地扶贫搬迁贴息、以工代赈、县级管理费4类。
四、资金分配及实施方式
(一)产业发展
分配1128万元,用于产业发展(含产业附属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脱贫村集体经济产业管护。
(二)基础设施建设
分配306万元,以村为主体实施,用于完善村级建制调整时,主要解决并入贫困村的非贫困村、现有脱贫村及个别有亟待建设项目的其他村的道路和水利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防止返贫致贫帮扶
分配300万元。用于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补短帮扶,防止返贫致贫。
(四)小额信贷贴息:255万元。
(五)易地扶贫搬迁贴息:257万元。
(六)以工代赈:175万元。
(七)县级管理费:24万元。
附件:乐至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分配表
乐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至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日
意见收集人:杜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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