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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3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录入时间: 2021/3/30   来源: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   浏览: 326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330日—202146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8- 23325092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至县天池镇新南路97号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乐至县盛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砂石加工和混凝土生产项目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东山镇光趟沟

 

乐至县盛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四川中蓝宇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拟在资阳市乐至县东山镇光趟沟投资2000万元,购置搅拌机、罐车、压滤机、砂石分离机、振动筛、破碎机等设备,新建1180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120型商品混凝土和砂浆生产共用生产线和1条砂石加工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约496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商品混凝土年产量30万方,砂浆年产量2万方,砂石年产量50万吨;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废水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本项目筒仓呼吸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自然沉降;通过密闭车间和设备,碎石车间粉尘、砂石输送、计量、投料粉尘经喷淋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气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工程降噪措施,加强管理,加强运输管理,禁止车辆超速和随意鸣笛,禁止野蛮装卸,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控制运输速度,在场镇和居民密集区运输时,必须限速(5km/h),控制鸣笛。

相关部门意见项目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的通知》(川建散水发[2017]559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要求。与《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JGJ/T328-2014)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JGJ/T328-2014)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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