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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3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录入时间: 2021/3/4   来源: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   浏览: 297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3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34日—2021310日(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23325092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至县天池镇新南路97

    编:6415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省乐至县小阳化河工业园五通汇龙段防洪治理工程

资环审批乐〔20214

2021.3.4

2

乐至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期工程

资环审批乐〔20215

2021.3.4

3

乐至县浦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建设项目

资环审批乐〔20216

2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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