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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录入时间: 2014/5/19      浏览: 6959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和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乐至县工作或定居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行政调解和信访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08.29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8.290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8.290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80.2907万元,专项业务28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基本支出180.2907万元,是用于保障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专项业务支出28万元,是用于保障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运行,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公务员及事业人员招考(两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劳动保障监察;社保基金预决算及监管;社会保险宣传、管理工作;引进人才工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三)医疗卫生,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四)伤残抚恤,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五)独生子女费及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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