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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录入时间: 2020/12/8   来源: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   浏览: 259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128日—20201214日(共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23325092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至县天池镇新南路97

    编:6415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酒精消毒液技术改造项目

资环审批乐诺〔202031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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