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委发〔2020〕112号关于落实童家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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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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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委发〔2020〕112号
中共乐至县童家镇委员会
乐至县童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童家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工作的
通 知
镇各中心、办公室、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乐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清单管理工作通知》(乐安办〔2020〕25 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构建和夯实安全生产各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体系,突出抓好清单制定任务落实,现结合我镇实际,将我镇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通知如下,请相关安全生产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单位对照清单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一、党委书记主要职责
党委书记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五条第(一)点。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人员、投入等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及时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厅〔2017〕43 号)第十条第(一)点第一、二段,《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五条第(二)点。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委员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并督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五条第(三)点,《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厅〔2017〕43 号)第十条第(一)点第二段。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团委、妇联等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五条第(四)点、第七条,《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厅〔2017〕43 号)第十条第(一)点第三段。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检查安全不少于2次。本辖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及善后处置等工作。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五条第(五)点,《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厅〔2017〕43 号)第十条第(三)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五条第(六)点。
二、镇长主要职责
镇长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六条第(一)点。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六条第(二)点。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并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六条第(三),《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厅〔2017〕43 号)第十条第(一)点第二段。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六条第(四)点,《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厅〔2017〕43 号)第十条第(一)点第三段。
(五)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六条第(五)点,《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厅〔2017〕43 号)第十条第(二)点。
(六)领导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检查(有记录)。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乡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按照规定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厅〔2017〕43 号)第十条第(一)点第一、二段,《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六条第(六)点。
三、党委其他领导共同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六条第(一)点。
(二)督促所联系行政村、社区和分管部门(单位)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七条。
(三)每季度组织开展分管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至少2次,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通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监督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督促和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行业(领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事故性质和等级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厅〔2017〕43 号)第十条第(一)点第一、二段,《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厅〔2017〕43 号)第十条第(一)点第二段。
(四)及时指导、督促所联系行政村、社区和分管部门(单位)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七条。
四、党委其他领导岗位职责
镇党委相关领导除履行上述规定的共同职责外,要根据所在岗位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依据:《四川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 号)第(三)点“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第二段“推动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一)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1.协助党委书记统筹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 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九条第(五)点。
(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岗位职责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依纪依法查处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1.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换届任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权重。
2.督促、指导各级组织部门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选配安全意识强、专业素养高、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
3.督促、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在相关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应当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依据: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组通〔2017〕43 号)第三条。
4.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
5.督促、指导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充实监管执法队伍。依据:《四川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 号)第(三)点“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第二段“推动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第(八)点“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第(十四)点“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 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川委办〔2018〕27 号)第六条第(四)点。
6.督促、指导民宗部门依法做好统战、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7.督促、指导做好寺庙安全生产工作。
(四)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众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2.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一票否决”。
3.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依据:《四川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 号)第(十二)点“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川应急〔2019〕220 号)第一章第三、六条,第六章。
(五)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各级宣传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宣传,并在当地主流媒体积极开设安全生产宣传窗口,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
2.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指导本辖区妥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舆情。
五、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八条第(一)点。
(二)协助镇党委书记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八条第(二)点。
(三)协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和村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相关部门和村具体落实,并形成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至少3次。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组织制定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做好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听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八条第(三)点,《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厅〔2017〕43 号)第十条第(一)点第二段。
(四)督促所联系的行政村、社区和分管部门(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镇党委书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八条第(六)点。
(五)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 2 次。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厅〔2017〕43 号)第十条第(一)点第一、二段,《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八条第(四)点。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八条第(五)点。(七)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八条第(六)点。
六、政府其他副职主要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九条第(一)点。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九条第(二)点,《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厅〔2017〕43 号)第十条第(一)点第二段。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九条第(三)点。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 2 次,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委厅〔2017〕43 号)第十条第(一)点第一、二段,《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九条第(四)点。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九条第(五)点。
(六)督促所联系的行政村、社区和分管部门(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镇党委书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依据:《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川委办〔2018〕27 号)第八条第(六)点。
七、各办公室、中心等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所从事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向分管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3.把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纳入本行业、本部门会议重要议事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统筹部署本行业、本部门领域年度工作重点,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要求编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加强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按要求配齐配强本行业、本部门监管人员,落实经费装备保障,强化监管执法工作。
6.指导督促加强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
7、督促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具体组织编制本行业、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监管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10.编制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专项预案,参与本行业、本部门应急预案演练。
11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等工作。
12依法组织或参与本行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13.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监管工作。
14.依法对本行业、本部门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对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举报情况开展调查处理。
17.督促本行业、本部门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8.完成本地党委、政府、安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中共乐至县童家镇委员会
乐至县童家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