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县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顺利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确保脱贫攻坚完美收官,经报县政府审批通过,现将2020年中省第一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调整及2020年中省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乐至县2020年中省第一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调整
乐至县2020年中省第一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0855万元,其中:《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19)175号〕》下达资金6155万元;《乐至县财政局关于预下达乐至县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乐财预(2019)5号〕》下达资金4700万元。根据我县情况,现需要对中省第一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作对应调整:
(一)石佛镇、通旅镇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100万元(其中:石佛镇90万元,通旅镇10万元)置换到中省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中省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再安排石佛镇及通旅镇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二)佛星龙王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原第一批县级资金中安排的100万元,调整为第一批中省资金安排100万元。
(三)县级资金中外出务工补助项目由200万元增加为300万元,分配各乡镇的外出务工补助资金对应增加。(详见附件1)
二、乐至县2020年中省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
(一)资金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45号〕》下达资金1696万元;《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扶贫开发局关于预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资财农(2020)24号〕》下达资金1280万元;县本级预算追加1600万元,共计4576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根据目标任务,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围绕贫困人口脱贫“一超六有”、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标准,以改善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缺啥补啥的原则确定2020年度扶贫资金使用方向,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
(三)资金分配情况及实施方式
中省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分配4576万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基础设施建设
分配2210.55万元(其中中省资金1495万元,市级资金445.85,县级资金269.7万元),以村为主体实施,用于完善贫困村道路和水利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2.人居环境改善
分配910.12万元(市级资金364.15万元,县级资金545.97万元),主要解决贫困户住房和饮水安全、改厨改厕、院坝整治问题。一般房屋加固按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户补助;改厨改厕,补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户,如厨房厕所只单改一种,则最高补助2000元,其中改厨主要补助材料费,改厕施工必须参照县“厕所革命”统一标准执行(已享受同类政策的不得重复补助);饮水安全,指解决单户井、水泵、水管进户等,补助不超过3500元/户。
3.贫困人员务工补助
分配641万元(县级资金),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内外务工交通补助、求职创业补助及鼓励奖补。主要鼓励贫困人员务工就业增收。户内成员务工地域不限,务工方式不限(不含村级公益性岗位),务工年度收入总和在5000元以上1万元(含)以下的,每户补助300元;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4000元,补助对应增加100元;补助总额最高上限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
4.资产收益扶贫
分配140万元(中省资金),以乡镇为单位实施,继续推广资产收益扶贫,培育和壮大集体经济,保障贫困村、贫困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5.到户产业
分配9.911万元(县级资金)用于发展到户产业。对贫困户到户种植养殖产业按县统一标准进行补助。全家外出务工、不具备种植养殖条件、无种植养殖意愿的不实施,禁止寄养、代养。在匹配资金总额内可根据贫困户贫困程度和种养意愿作适当调剂(贫困村在村内调剂,非贫困村在乡镇内可跨村调剂),不搞平均主义,不垒大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该户(子系统内)人均800元。
6.乡镇对标补短
分配10.949万元(县级资金),用于乡镇对规划外出现的贫困村“一低五有”,贫困户“一超六有”问题对标补短。
7.易地扶贫搬迁户人居环境改善
分配103.87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户改善居住环境。
8.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
分配4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人口较多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
9.贫困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
分配360万元(市级资金),用于支持6个基础条件好的贫困村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每村60万元。
10.市级部门帮扶村巩固提升
分配110万元(市级资金),支持市级部门帮扶村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每村5万元。
11.其他项目资金安排建议
(1)水质探测:18.6万元;(县级资金)
(2)县级管理费:16万元;(中省资金)
分配明细见附件2。
附件:1upload/乐至县2020年中省第一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调整表(1).xls
2.upload/乐至县2020年中省第二批、市级、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1).xls
邮箱:358855568@qq.com
意见收集人:杜海生
监督电话:028-24054118
乐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至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