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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2020年中省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录入时间: 2020/1/3      浏览: 2919

现将2020年中省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19175]》下达资金6155万元;《乐至县财政局关于预下达乐至县2020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乐财预(20195]》下达资金4700万元,共计10855万元。

二、资金分配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根据目标任务,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围绕贫困人口脱贫“一超六有”、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标准,以改善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缺啥补啥的原则确定2020年度扶贫资金使用方向,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

三、资金分配方向

项目按层级分为四大类别分配资金,一是到户类项目(补助类),包括种植养殖、安全饮水到户、危房改造、一般房屋加固、改厨改厕、全家外出贫困户务工补助6类;二是到村类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各类道路和小型水利、大院供水站等)、社会事业(文化院坝、路灯、垃圾池、公共厕所等)、集体经济发展(包括冻库、果园护栏、滴灌设施、初加工房、土地整理等)、内生动力提升、产业管护5类;三是到乡镇类项目,包括资产收益扶贫(养殖小区)、“插花式”贫困户内生动力提升、对标补短等3类。四是县级类项目,包括小额信贷分险基金、教育基金补充,小额信贷贴息、雨露计划、易地扶贫搬迁贴息、县级管理费、致富带头人培训、支持产业扶贫等8类。

四、资金分配情况及实施方式

(一)基础设施建设

分配3981.6万元(其中中省资金2647.17万元,县级资金1334.43万元),以村为主体实施,用于完善贫困村道路和水利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社会事业建设

分配281.17万元(县级资金),以村为主体实施,用于贫困村文化院坝、公共厕所、路灯、垃圾池等社会事业的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到户产业

分配1241.73万元(中省资金)用于全县贫困户发展到户产业。对贫困户到户种植养殖产业按县统一标准进行补助。全家外出务工、不具备种植养殖条件、无种植养殖意愿的不实施,禁止寄养、代养。在匹配资金总额内可根据贫困户贫困程度和种养意愿作适当调剂(贫困村在村内调剂,非贫困村在乡镇内可跨村调剂),不搞平均主义,不垒大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该户(子系统内)人均800元。

(四)集体经济发展

分配370.57万元(县级资金),以村为主体实施,用于贫困村集体经济建设,保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产业管护

分配634.46万元(中省资金),以村为主体实施,用于87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及连片产业管护,增加集体经济及贫困户收入。

(六)内生动力

分配702.64万元(中省资金),按照贫困村每村5万元(3万元用于幸福积分活动,2万元用于宣传)、非贫困村按照每户贫困户200元标准匹配资金,用于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贫困村以村为单位实施,非贫困村以乡镇为单位实施。

(七)资产收益扶贫

分配268万元(中省资金),以乡镇为单位实施,继续推广资产收益扶贫,培育和壮大集体经济,保障贫困村、贫困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八)人居环境改善

分配1413.83万元(县级资金),主要解决贫困户住房和饮水安全、改厨改厕问题。一是住房安全,D级按20000/户、C级按7500/户补助,一般房屋加固按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户补助;二是改厨改厕,补助标准不超过4000/户,如厨房厕所只单改一种,则最高补助2000元,其中改厨主要补助材料费,改厕施工必须参照县“厕所革命”中“生态厕所”统一标准执行(已享受同类政策的不得重复补助);三是饮水安全,指解决单户井、水泵、水管进户等,补助不超过3500/户。

(九)外出务工补助

分配200万元(县级资金),用于鼓励支持贫困户外出务工增收。对全家外出务工的贫困户,由用工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务工年收入在1万元(含)以下的每户补助300元,收入在1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5000元,补助增加100元,最高上限不超过1000元。

(十)乡镇对标补短

分配150万元(县级资金),用于乡镇对规划外出现的贫困村“一低五有”,贫困户“一超六有”问题对标补短。

(十一)致富带头人培训费

分配50万元(县级资金),用于全县87个贫困村致富带头人集中培训,促进贫困村、贫困户优势产业发展。

(十二)支持产业销售扶贫

分配100万元(县级资金),用于建立贫困村、贫困户农副产品销售体系及相关硬件设施建设补助。

(十三)其他项目资金安排建议

1.小额信贷分险基金:100万元;(中省资金)

2.小额信贷贴息:250万元;(中省资金)

3.易地扶贫搬迁贴息:251万元;(中省资金)

4.县级管理费:60万元;(中省资金)

5.教育基金补充:500万元;(县级资金)

6.“雨露计划”补助:300万元;(县级资金)

 

附件:upload/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定)(1).xls

公示单位:乐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收集人:杜海生

监督电话:028-24054118

 

邮箱:358855568@qq.com 


 

乐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至县财政局

                                                          2020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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