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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和茶楼(馆)、酒吧、水吧、咖啡厅暂停营业的通知
录入时间: 2020/1/26      浏览: 7809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至县卫生健康局
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关于暂停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和茶楼(馆)、酒吧、水吧、咖啡厅暂停营业的通知
 
各餐饮经营企业(单位):
        为坚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规范群体性餐饮服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川市监发〔202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县餐饮服务行业和茶楼(馆)、酒吧、水吧、咖啡厅等经营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餐饮经营单位、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疫病防控法定义务,约束本单位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佩戴口罩,并确保营业场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即日起我县城乡餐饮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含农家乐、流动乡厨)暂停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坝坝宴)。
        三、茶楼(馆)(包括宾馆、酒店内设茶室)和酒吧、水吧、咖啡厅暂停营业。
        四、在应急响应的特殊时期内,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不得聘用湖北(尤其是武汉)返乡人员作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五、如餐饮单位发现就餐人员为湖北(尤其是武汉)返乡人员,应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报告。
        六、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整改,直至要求停业整顿。对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28-23322516
                   食品经营股刘露15883206003
                   综合协调股汪涛13982945686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至县卫生和健康局
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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