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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3号)
录入时间: 2019/12/4      浏览: 723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食品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酒类,肉制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方便食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食用盐,冷冻饮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共22类食品共计515批次样品。生产环节58批次,餐饮环节124批次,流通环节333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8批次,不合格样品67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20191125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1125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二)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铅(以Pb计)、镉(以Cd计)、克百威、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溴氰菊酯、毒死蜱、二嗪磷、氟虫腈、甲拌磷、硫线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内吸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等。
二、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354-2018 《大米》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总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铅(以Pb计) 、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 B1等。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1536-2004 《菜籽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等。
四、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调味品: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五、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酒类:总酸、总脂 、固形物、酒精度、甲醇、铅、安赛蜜、糖精钠(以糖精计)等。
六、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亚硝酸盐残留量(以NaNO2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铅、总砷(以As计)等。
七、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B/T 10439-2007 《酱腌菜》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制品:亚硝酸盐(以NaNO2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总汞(以Hg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等。
八、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九、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SB/T 10649-2012《大豆蛋白制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豆制品: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
十、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20977-2007 《糕点通则》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霉菌、铅(以Pb计)等。
十一、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GB 17401-2014《膨化食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薯类和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等。
十二、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饮料:浑浊度、余氯(游离氯)、耗氧量(以O2计)、菌落总数、霉菌、酵母 、蛋白质等。
十三、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 检验项目
方便食品: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水分、灰分、总糖、淀粉、铅(以Pb计)、总汞(以Hg计)等。
十四、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水果制品: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铅(以Pb计)等。


十五、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淀粉及淀粉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铅(以Pb计)等。
十六、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9年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糖: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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