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19〕9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现将备案工作公示如下:
全县共3家代理记账机构,均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备案,分别为乐至县众城会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5110222017002)、乐至县圆达会计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5110222017001)、乐至县方略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51202220180001)。
乐至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