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审计局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一、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乐至县审计局在县政府二号楼二楼(产权不属于县审计局),使用办公室、会议室计13间,313平方米。使用公务用车1辆(产权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财政、党委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政府机关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财政所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费用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是指民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对民政优抚对象死亡、伤残、回镇复员、退伍军人、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安置的生活补助支出;(4)对儿童和老年、敬老院的福利和残疾事业支出;(5)对自然灾害、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农村临时困难户、五保户等的生活补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运行,是指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医疗保障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公务员、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补助;(3)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是指镇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