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3〕60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夫妻投靠入户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
3、投靠人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
4、被投靠人村(社区)同意入户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结婚证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
2、持入户申请表到拟入户的村(社区)报到并签署意见后将上述材料交派出所审查;
3、派出所审查后将资料交局户政中队审批后发《准迁证》(市内夫妻投靠直接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不开准迁证);
4、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出地办理《迁移证》;
5、申请人持《准迁证》副件、《迁移证》和被投靠人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办理窗口(单位):1、派出所户籍办理窗口;2、乐至县公安局户政大厅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财综[2012]97号
八、收费标准:1、免费;2、4元/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准迁证)
九、查询电话:028--2332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