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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民政局2017年预算2016年决算名词解释补公开
录入时间: 2018/11/6      浏览: 6312

 

乐至县民政局
关于2017年预算2016年决算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省民政厅转入1-4级残疾军人春节慰问费、市老龄办转入信息采集工作经费、建军节优抚对象补助(收入类型)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2015年事业人员下半年30%绩效工资结转本年 
4.社会保障和就业
1)民政管理事务
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老龄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指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抚恤
伤残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主要是成昆铁路伤残民工补助。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主要是烈士陵园维护和管理人员经费。
其他优抚支出:指反映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武警消防大队、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驻资阳部队符合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应当安排工作而没有安排工作条件的,给予家属每人每月一定标准的生活补助,一年发一次。
4)退役安置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指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
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主要是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当年事业人员下半年30%绩效工资和公务员13月工资结转下年。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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