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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乡人民政府关于乐至县放生乡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整改报告
录入时间: 2018/11/5      浏览: 2066

 

放生乡人民政府
关于乐至县放生乡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的整改报告
 
乐至县审计局:
贵局下发的《乐至县审计局关于放生乡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决定》(乐审〔201815号)已收悉。我乡对县审计局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结合相关会计制度、准则,积极开展了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报告如下:
一、 关于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29104元问题的整改
     对于审计提出多计工程结算款229104元的问题,我乡立即进行了核算核实,在总工程款里进行了核减、扣除,并调整了相关的会计账目。
二、 关于未按规定拨付建设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提出工程款1910000元支付给唐显锋个人账户的问题,我乡立即进行了核查。经核实,唐显锋为中标施工单位四川省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2013年至2015年期间向四川省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拨付建设资金时,向我单位出具了拨付委托书,所以,应该公司要求,将工程款拨付至唐显峰个人账户。
今后我乡在项目建设中,将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意见》(川府发〔2017〕1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文件规定,将建设资金只拨付给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三、 关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提出四川省富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问题,我乡立即进行了核算核实,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第7条“基本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的约定,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197678.3元(中标价为1976783元)。由于岗位人员调整、调动,不能完整、准确核实2013年项目开工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确切原因。
    今后我乡在项目工程建设中,要切实督促施工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项目实施,确保工程按合同保质保量完成。
四、 关于其他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提出项目建设会计核算不规范、支出依据不充分的问题,我乡立即进行核查,请核查,待摊投资19499元支出时,存在未与上级部门及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程序,缺少纸质合同依据。今后,我乡将加强内部审计,规范会计核算业务工作;加强原始凭证审核、管理,妥善保管票根。
 
    放生乡人民政府
                               2018年 7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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