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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录入时间:2023-10-11   

乐至县卫生健康局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

编号:1-4-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适用范围

依申请行使

  •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申请条件

(一)新办

1.经营场所选址、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延续

1.经营场所选址、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三)变更

    公共场所单位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四)遗失补办

有效《卫生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补发。补证许可项目和有效期限按原证执行。

(五)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申请材料

(一) 新办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份数

是否容缺后补

审核要点

1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办)

内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A4纸打印(图纸除外)按次序装订

2

申请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

 

3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含卫生设施)

复印件

1

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

 

4

取得资质(计量认证合格)的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复印件

1

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

 

5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原件

1

A4纸打印(图纸除外)按次序装订

6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原件

1

A4纸打印(图纸除外)按次序装订

  • 延续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份数

是否容缺后补

审核要点

1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延续)

原件

1

A4纸打印(图纸除外)按次序装订

2

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营主体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A4纸打印(图纸除外)按次序装订

3

由取得资质(计量认证合格)的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1

A4纸打印(图纸除外)按次序装订

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原件

1

 

A4纸打印(图纸除外)按次序装订

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原件

1

 

 

  • 遗失补办

1.损坏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份数

是否容缺后补

审核要点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原件

1

A4纸打印(图纸除外)按次序装订

2

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2.遗失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份数

是否容缺后补

审核要点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原件

1

A4纸打印(图纸除外)按次序装订

)注销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份数

是否容缺后补

审核要点

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件注销申请表原件

原件

1

A4纸打印(图纸除外)按次序装订

2

工商营业执照可免)

复印件

1

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

 

3

原《卫生许可证》

原件

1

 

七.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流程:乐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14号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卫健后台审核→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全程网办流程:手机下载天府通办APP→个人实名注册→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卫健局窗口受理→审核→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八.办理类型及承诺时限

  即办件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 17:00 )

十一.办理地点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街道-帅乡大道192号

乐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3号、14号综合窗口

二.网上申请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三.业务咨询电话

028-23334088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028-12345

单位监督投诉电话028-23332033

 

 

主办:乐至县人民政府   承办: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233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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