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卫生健康局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
编号:1-11-3
一.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承诺件)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适用范围
依申请行使
四.设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①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②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④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①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②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①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②放射影像技师;③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5)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年满18周岁;②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③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④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⑤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1)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3)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4)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1)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3)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1)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2)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六.申请材料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份数 |
是否容缺后补 |
审核要点 |
1 |
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1 |
否 |
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 |
2 |
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1 |
否 |
验原件 |
3 |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医疗执业许可证》尚未合证的机构需提供 |
1 |
否 |
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 |
4 |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原件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
复印件 |
1 |
否 |
验原件 |
5 |
年度内放射诊疗场所防护及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
复印件 |
1 |
否 |
验原件 |
6 |
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否 |
验原件 |
7 |
环保主管部门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否 |
验原件 |
8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
复印件 |
1 |
否 |
验原件 |
9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
复印件 |
1 |
否 |
验原件 |
10 |
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
原件 |
1 |
否 |
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 |
七.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流程:乐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受理→卫健后台审核→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全程网办流程:手机下载天府通办APP→个人实名注册→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卫健局窗口受理→审核→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八.办理类型及承诺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 )
十一.办理地点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街道-迎宾大道143号
乐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
二.网上申请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三.业务咨询电话
028-23331048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028-12345
单位监督投诉电话:028-2333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