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打击转借、转租公租房等违规行为,保障符合条件租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存在以下行为的承租人实行责令退回公租房的处理,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28-26308835。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