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卫生健康局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
编号:1-1-1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适用范围
依申请行使
四.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卫生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还应符合:(一)四川省境内新设置的医疗机构,需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的。(二)医师、护士应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三)符合医疗管理要求,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四)应具备满足互联网技术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以及信息安全系统,并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五)应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六)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还应符合:(一)四川省境内新设置的医疗机构,需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二)符合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三)医师、护士应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进行查询。(四)对医务人员已进行电子实名认证。(五)已与四川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完成对接。(六)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一) 不设置互联网医疗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份数 |
是否容缺后补 |
审核要点 |
1 |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原件 |
1 |
否 |
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 |
2 |
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 |
原件 |
1 |
否 |
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 |
3 |
标明比例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
总平面图和楼层平面图;科室流程布局标识明确;床位设置分科标注到房间(复印件) |
1 |
否 |
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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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毒供应设施配置方案 |
委托第三方的提供服务协议原件 |
1 |
否 |
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 |
5 |
医疗机构设备名录、注册证和合格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否 |
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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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疗机构内设临床科室目录、各科室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分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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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 |
否 |
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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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互联网医疗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份数 |
是否容缺后补 |
审核要点 |
1 |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原件 |
1 |
否 |
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 |
2 |
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 |
原件 |
1 |
否 |
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 |
3 |
标明比例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
总平面图和楼层平面图;科室流程布局标识明确;床位设置分科标注到房间复印件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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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毒供应设施配置方案 |
委托第三方的提供服务协议原件 |
1 |
否 |
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 |
5 |
医疗机构设备名录、注册证和合格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否 |
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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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疗机构内设临床科室目录、各科室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分布说明 |
原件 |
1 |
否 |
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 |
7 |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诊疗科目和医师、护士名册;医师或护士在国家医生、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和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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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四川省互联网诊疗服务合作协议》(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系统需提交) |
复印件 |
1 |
否 |
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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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相关管理制度 |
复印件 |
1 |
否 |
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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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满足互联网技术要求的房屋、设备设施、信息系统、技术人员以及信息安全系统等的材料 |
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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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按次序装订; |
11 |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新设置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或拟开展互联网诊疗的需要提交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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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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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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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否 |
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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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互联网诊疗相关核心信息系统的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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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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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医疗机构信息平台与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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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 |
否 |
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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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四川省互联网医院服务合作协议》(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需提交)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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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1 |
否 |
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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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流程:乐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受理→卫健后台审核→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全程网办流程:手机下载天府通办APP→个人实名注册→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卫健局窗口受理→审核→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八.办理类型及承诺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 )
十一.办理地点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街道-迎宾大道143号
乐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股
二.网上申请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三.业务咨询电话
028-23331048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028-12345
单位监督投诉电话:028-2333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