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 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号《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申请条件
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份数 |
是否容缺后补 |
审核要点 |
1 |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扫描件或照片、表格。 |
详见材料要求 |
否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出版物零售,且在有效期,正副本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
2 |
申请文件和《**县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登记表》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文件和《**县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登记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或照片、表格。 |
详见材料要求 |
否 |
需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载明设立目的、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
3 |
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共2份,自有房产只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所需材料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租赁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按照各市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提供证明文件。见示范文本12-1-3。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或照片、表格。 |
详见材料要求 |
否 |
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或照片、表格。 |
详见材料要求 |
否 |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八.办理类型及承诺时限
承诺件。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 个工作日。
(1)受理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天池街道帅乡大道192号大厅1楼13—14号窗口。
十二.网上申请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三.业务咨询电话
窗口联系电话:028-23250368/23330853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12345 、0282325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