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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录入时间:2023-09-11   

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 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号《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申请条件

 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六.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份数

是否容缺后补

审核要点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扫描件或照片、表格。

详见材料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出版物零售,且在有效期,正副本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2

申请文件和《**县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登记表》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文件和《**县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登记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或照片、表格。

详见材料要求

需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载明设立目的、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

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共2份,自有房产只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所需材料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租赁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按照各市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提供证明文件。见示范文本12-1-3。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或照片、表格。

详见材料要求

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种类: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或照片、表格。

详见材料要求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八.办理类型及承诺时限

承诺件。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 个工作日。

(1)受理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2)审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制证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天池街道帅乡大道192号大厅1楼13—14号窗口。

十二.网上申请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十三.业务咨询电话

窗口联系电话:028-23250368/23330853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12345 0282325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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