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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服务

7.14劳动能力鉴定费申报

录入时间:2023-10-10   

一、事项名称

劳动能力鉴定费申报。

二、事项简述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9号)。

六、申办条件

1.工伤职工进行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

2.同一工伤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的,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垫付,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发生改变的。

七、申办材料

1.《四川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2.鉴定费和医学鉴定费发票原件;

3.医学鉴定费对应的检查报告单。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社保局服务大厅(农经路110号)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同步办理 :通过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同步办理。

九、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28-23322068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8-12333

十五、备注

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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