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病残津贴申领。
二、事项简述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1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病残津贴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12号)。
六、申办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七、申办材料
1.《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人事档案(实际缴费不足15年、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社保局服务大厅(农经路110号)
网 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28-23322068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8-12333。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
3.病残津贴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