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社保权益申请。
二、事项简述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1.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通过事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办理;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申请办理事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领取待遇;
3.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四、实施主体
省、市、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六、申办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
七、申办材料
(一)办理情形
1.申请延长缴费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
2.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事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办理;
3. 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2、3项。
(二)材料清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表》;
3.本人储蓄卡或活期存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时提供)。
(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
八、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社保局服务大厅(农经路110号)
网 厅 :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
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九、办理时限
情形1:即时办结。
情形2:30个工作日。
情形3:15个工作日。
十、收费及标准
免费。
十一、结果反馈
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网 厅:法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
个人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
十二、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查询途径
028-23322068
咨询服务热线12345。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8-12333。
十五、备注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护照。
2.费款默认拨付至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先到开户银行网点激活后办理。
3.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4.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