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第三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
2.《就业创业证》
四、办理流程
(一)线下申请办理: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应资料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股办公室进行办理。
(二)线上申请办理网址: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
2.四川政务服务
五、办理地点:乐至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民乐路87号人力资源大楼二楼就业指导股)
六、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短信通知
七、咨询电话:028-23322434